降低保證金繳存金額 不能以審計為由拖欠工程款
任何單位不得排斥或拒絕工程保函、不能再以未完成審計為由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資工程將降低保證金繳存金額……為推動“六穩”“六保”,近日安徽公布《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減輕建筑市場企業負擔。
政府工程將率先全面推行工程保函
根據征求意見稿,2020年7月31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推行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第三方擔保等工程保函方式,來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計劃到2020年12月底,保函替代率達到60%以上;鼓勵其他投資項目大力提高建筑工程保函覆蓋率。2020年7月31日起,已經以現金繳納的相關保證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換。
為充分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對于建筑業企業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的,視為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
2020年7月31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建筑工程將降低保證金繳存金額,用更大的力度為企業減負。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5%,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
此外,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按現金方式繳存工資保證金的數額。
不能以未完成審計為由拖欠工程款
下一步,安徽還將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在不改變現行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及時足額支付已完工程施工過程結算價款;2020年7月31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含預付款)支付比例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
以后,建設單位不能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筑工程竣工結算依據。
對違規超標準收取保證金等行為及時糾正
按照新的規定,全省將全面加強對保證金的監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監督檢查常態機制。
對非法設立、違規超標準收取、超期限滯留保證金和限制保證金繳存方式等行為及時糾正。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銀行、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業務監管,規范收費行為,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建立健全信用與工程保函掛鉤機制,逐步建立信用評價結果在工程保函領域的適用標準。當建筑業企業因欠薪、惡意索賠等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發布期限內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吳奇